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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党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天津城建大学党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校党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部门各项任务,负责对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及有关重点领域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教育引导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负责加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党的政治领导和政治建设,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议等情况。

3.完善贯彻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切实推动把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全过程。

4.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师生廉政警示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对处级干部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制度。

5.负责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制定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督查检查。

6.深入推进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以及依纪依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统筹协调学校党的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好其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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