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纪委,各单位、各部门: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好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自觉弘扬新时代廉洁、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过节新风,现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敲响廉洁过节警示钟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纪委,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干部、教师做到廉洁过节、文明祭扫,自觉抵制低俗化、庸俗化祭扫行为,始终做到筑牢思想基础、严守清廉准则、恪守法规制度,让清明节更“清明”。
二、织密廉洁过节监督网,严格遵守“十严禁”要求
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且多发节点,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引导党员干部、教师模范遵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决做到“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挪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为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4.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5.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
7.严禁借过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8.严禁“八小时之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酒驾醉驾、打牌赌博等违法行为;
9.严禁值班期间饮酒、酒后上岗以及擅自脱岗、顶岗等行为;
10.严禁未经组织批准,违规出国(境)以及未经报备批准离津。
三、压实责任之“链”,大力涵养廉洁文明新风正气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各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提醒在前、教育在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要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共同营造廉洁、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党委督查室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中国共产党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